青松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青松股份 证券代码:300132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7 日(星期三)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7 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7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 号青松股份中山分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2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516,580,88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007,500 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 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498,573,386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 人,代表股份95,971,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19.2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84,658,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16.98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158人,代表股份11,3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2.269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 人,代表股份37,247,0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7.4707%。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董事6 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6 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钟珏麟列席并见证本次股 东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会通知公告 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3,11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035%;反对1,4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4%;弃权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2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8%;反对1,4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0%;弃权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3,12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082%;反对1,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3%;弃权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0,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83%;反对1,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0%;弃权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3,11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035%;反对1,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3%;弃权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2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8%;反对1,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0%;弃权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118,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0684%;反对1,6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4%;弃权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39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0%;反对1,6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6%;弃权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
5、审议《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66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6340%;反对1,0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6%;弃权2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93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03%;反对1,0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9%;弃权2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8%。
6、审议《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07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0212%;反对1,7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5%;弃权1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347,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13%;反对1,7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3%;弃权1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458,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232%;反对1,4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6%;弃权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71%;反对1,4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3%;弃权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8.01《关于确认董事、总裁范展华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2,470,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4379%;反对2,0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0%;弃权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078,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81%;反对2,0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8%;弃权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关联股东范展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1,332,803 股不计入有 效表决权总数。
8.02《关于确认董事林世达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6,03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7600%;反对2,4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8%;弃权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70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56%;反对2,4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7%;弃权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关联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47,392,04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8.03《关于确认职工代表董事刘运灵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3,78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7230%;反对2,1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6%;弃权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061,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30%;反对2,1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3%;弃权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04《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生2025 年度薪 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32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868%;反对1,5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8%;弃权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02,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57%;反对1,5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6%;弃权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9、审议《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335,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945%;反对1,4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4%;弃权2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1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6%;反对1,4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6%;弃权2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8%。
10、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5,071,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18%;反对7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5%;弃权1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34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26%;反对7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4%;弃权1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钟珏麟见证,见证 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