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夏欣才的监管函
关于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夏欣才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7号
夏欣才: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2024年4月26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芮彩萍于2024年4月23日买入华策影视股票16,300股,于2024年4月24日卖出华策影视股票16,300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华策影视股票,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华策影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