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3,77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55%(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其
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3,78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95,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共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60,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68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7%。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68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7%。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68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7%。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68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7%。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68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7%。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75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8,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5%;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748,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96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2%;反对2,80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5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573%;反对2,808,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68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83,748,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748,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748,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222,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9%;反对554,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606,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08%;反对554,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
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5,82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67%;反对7,954,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7%;反对7,954,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晶晶、吴锦帆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