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良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良照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烈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良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张以弛、傅斌星、芮斌
2024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