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公告

查股网  2024-11-29  华策影视(3001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4-097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80万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1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上市日期:2024年11月29日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情况说明

(一)暂缓授予日:2024年10月29日

(二)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夏欣才先生。

(三)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数量:22.80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授予价格:3.61元/股。

(七)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占授予第一类占草案公告日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夏欣才中国董事22.805.06%0.01%

注:公司董事夏欣才先生的近亲属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31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向夏欣才先生授予22.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夏欣才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以2024年10月29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夏欣才先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80万股,授予价格为3.61元/股。

(八)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九)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十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比例按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四、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暂缓授予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考评结果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9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

六、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463号验资报告,验证结果如下:经我们验证,截至 2024年11月14日止,贵公司己收到授予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缴纳资金额合计捌拾贰万叁仟零捌拾元整(?823,080.00)。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77,003,67514.57%+228,000277,231,67514.58%
无限售条件股份1,624,070,02685.43%-228,0001,623,842,02685.42%
总股本1,901,073,701100.00%01,901,073,701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人民币1亿元至1.5亿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本数)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21-060)。截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7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最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359,55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202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至12,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本数)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22-078)。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最高成交价为6.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0,014,45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除夏欣才先生暂缓授予外,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31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7.79万股,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13.82万股,授予价格均为3.61元/股。

(四)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权益,涉及7.7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数量为

420.04万股,实际认购人数为29人。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五)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29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80万股,授予价格为3.61元/股。

(六)公司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22.80万股全部来源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限制性股票的授子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二、备查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24]463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