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4,814,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88,270,981 股扣除 回购股份14,814,000 股后的1,873,456,981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1,873,456,981 股 ×0.11 元 ÷10 股 =20,608,026.79 方\)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 元÷1,888,270,981 股*10 \(=0.109137 元\) ,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 元 ÷1,888,270,981 股 =0.0109137 元\)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 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09137 元。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4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888,270,98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股份 14,814,000 股后的股本总额1,873,456,981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0.11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0,608,026.7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14,000.00 股后的1,873,456,98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1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09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22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11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5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2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2 00*****550 傅梅城
3 02*****611 傅斌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5 月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5 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4,814,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88,270,981 股扣除 回购股份14,814,000 股后的1,873,456,981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 \(=1,873,456,981 股 ×0.11 元 \div 10 股 =20,608,026.79\)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 \(( 含税 )=20,608,026.79 元 ÷1,888,270,981 )\) 股*10 \(=0.109137 元\) ,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 元 ÷1,888,270,981 股 =0.0109137 元\)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 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0109137 元。\]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涉及)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 号华策中心A 座4 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咨询电话:0571-87553075
传真:0571-810612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