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钱南恺)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基础上,积极讨论会议议题,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1-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3-1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5-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序号
序号 | 会议召开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 ||||
5 | 2022-6-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8-2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购买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展期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深圳市帕拉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10-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考察,持续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的理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公司工作会等会议及调研培训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发挥专业特长,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
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与管理层等相关
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过程中,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进行了深入仔细的了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本人获悉的公司相关事项,及时提出建议和提示,对提升和完善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钱南恺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