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童恩东先生。6.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416,046,1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20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6,397,2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335%;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6,397,2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33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422,409,052 | 99.9919% | 500 | 0.0001% | 33,800 | 0.008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6,362,927 | 99.4638% | 500 | 0.0078% | 33,800 | 0.5284% |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419,038,652 | 99.1940% | 3,404,700 | 0.8060% | 0 | 0.000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2,992,527 | 46.7785% | 3,404,700 | 53.2215% | 0 | 0.0000% |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王翠萍、杨凯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