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宝利国际(3001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拟对外出售2架飞机。本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同全部交易方就MI-171旋翼直升机的出售签署相关协议,成交金额合计为335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完成本交易,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全权处理与本交易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补充、修订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接收证书、产权转移证书以及补充协议等。

本次出售飞机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8871359H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左敦礼
成立日期2011-12-31
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楼601室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41,072.9869,417.81
净资产255,123.82246,201.03
总资产1,260,956.921,138,356.51

(3)信用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西骏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骏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8MQLX4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国钧
成立日期2019-06-13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28号物业片团综合楼504室
经营范围通用航空服务;遥感测绘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航空器零部件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2,709.543,577.98
净资产656.78503.18
总资产1,429.601,767.65

(3)信用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江西骏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出售1架飞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标的生产序列号类别账面价值
账面原值已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MI-171B-7801旋翼直升机5,965.302,977.332,987.97

注: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为准。

2、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飞机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3、定价策略

本次交易拟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交易金额为3350万

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江西骏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丙方:德清成翼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鉴于乙、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直升机经营性租赁(干租)合同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约定在乙方与丙方的经营性租赁期限届满后可向丙方购买标的飞机,飞机型号为Mi-171、出厂序列号为SN2406。乙方因融资需要,向甲方申请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获取该飞机使用权,并与甲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飞机销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各方共同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第一条 丙方确认,乙方已向丙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丙方已知悉并同意全部内容,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其在《补充合同》项下的买方权利,由甲方替代乙方成为《补充合同》项下的买方,向丙方购买标的飞机。为避免疑义,乙方、丙方确认,《补充合同》项下型号为Mi-171、出厂序列号为SN2406的飞机与《转让协议》项下型号为米171、出厂序列号为171P0005152406U的飞机系指同一架飞机,以下统称为“标的飞机”。

第二条 乙方、丙方共同确认,《补充合同》项下标的飞机的购机款总额为人民币3350万元,首付款为500万元,剩余购机款为2850万元。首付款由乙方先行向丙方支付,剩余购机款由甲方在《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条件满足后直接向丙方支付。未避免歧义,甲方向丙方支付的剩余购机款是指《转让协议》项下标的飞机的受让对价。

第三条 乙方、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将根据《转让协议》约定直接向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购机款2850万元,但在甲方支付该笔款项前,乙方须先将首付款500万元支付至丙方账户,确保甲方支付剩余购机款2850万元后补充合同项下标的飞机的购机款总额向丙方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乙方、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向丙方支付标的飞机剩余购机款后,

即不可撤销地对标的飞机享有完整的、独立的、唯一的所有权,且标的飞机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本协议项下任何飞机对外转让、出售、出租、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五条 因本协议项下标的飞机由乙方指定购买且实际运营使用,甲方按《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购机款后,丙方应将标的飞机直接交付给乙方,乙方承担标的飞机验收、接收、索赔、维修、维护等与飞机运营使用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在此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税费,由乙方、丙方协商承担,如《补充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的,则由乙方承担;如乙丙方之间形成飞机手册、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任何资料或文件,应在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如甲方有要求)或盖章复印件提交至甲方备案;如因飞机交付、运输、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发生任何争议,由乙丙方直接协商解决,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两者均有过错的则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迟延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任何一期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或要求进行任何款项预扣、抵扣或减免。第七条 丙方应在甲方支付剩余购机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标的飞机的销售增值税发票,并保证该发票是按照标的飞机总价款全额开具的、符合最新税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负责沟通和督促丙方提供前述发票。甲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向乙方开具乙方已支付的购机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第八条 乙方、丙方承诺,甲方是标的飞机唯一的所有权人,将根据甲方需要和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飞机的国籍登记证背面的“所有人名称”、“所有人地址”信息已登记为甲方信息,配合甲方办理标的飞机所有权登记手续、取得飞机所有权证书;如民航局有要求,乙、丙方将配合甲方出具相关文件。第九条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涉及出售飞机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架飞机交易获得的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出售飞机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出售飞机交易产生关联交易或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出售飞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优化公司自有机队机龄结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分配资源,增强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公司出售本架自有飞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

2、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审慎选择具备良好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对手方进行交易,确保交易款项能及时收回。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