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洪蒿信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 28.00%的股份表决权,上海洪蒿信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洪涛、魏星星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秀凤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上海洪蒿信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洪蒿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地山承亿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地山基金”)(代“地山翰林元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翰林元启”)、长风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基金”)(代“长风云帆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云帆精选1号”)(以下合称“受让方”)的通知。周德洪先生及周秀凤女士分别与洪蒿信息、地山基金(代“翰林元启”)、长风基金(代“云帆精选1号”)于2023年10月3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周德洪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宝利国际股份258,0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以转让价格3.10元/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依法转让给洪蒿信息(165,88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地山基金(代“翰林元启”)(46,0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长风基金(代“云帆精选1号”)(46,0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99,948,8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周德洪 | 282,440,928 | 30.65 | 282,440,928 | 30.65 |
周秀凤 | 43,567,200 | 4.73 | 43,567,200 | 4.73 |
洪蒿信息 | 0 | 0 | 0 | 0 |
地山基金(代“翰林元启”) | 0 | 0 | 0 | 0 |
长风基金(代“云帆精选1号”) | 0 | 0 | 0 | 0 |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周德洪 | 24,392,928 | 2.64 | 24,392,928 | 2.64 |
周秀凤 | 43,567,200 | 4.73 | 43,567,200 | 4.73 |
洪蒿信息 | 165,888,000 | 18.00 | 165,888,000 | 18.00 |
地山基金(代“翰林元启”) | 46,080,000 | 5.00 | 46,080,000 | 5.00 |
长风基金(代“云帆精选1号”) | 46,080,000 | 5.00 | 46,080,000 | 5.00 |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洪蒿信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地山承亿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地山翰林元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风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长风云帆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10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海地山承亿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地山翰林元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长风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长风云帆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意在宝利国际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进行投票表决时以上海洪蒿信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未违反其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周德洪先生及周秀凤女士同时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比照控股股东继续遵守减持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各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