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利国际”)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周文彬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周文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彬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受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7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20%,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周文彬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周文彬先生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周文彬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