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7  宝利国际(300135)公司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最终发 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百分之八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的 整个存续期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 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 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 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 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