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9 月13 日、 2025 年9 月26 日和2026 年1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宝利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建设)诉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林城建)吉林市新城大桥工程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及其二审判决和强制执行 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城建尚未履行法院二审判决,鉴于双方及其相关 各方目前正沟通协商和解方案,经宝利建设申请,法院准予宝利建设撤销强制执 行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就宝利建设诉吉林城建吉林市新城大桥工程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因吉林城建 未履行法院二审判决,经宝利建设申请,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 年1 月4 日对宝利建设强制执行申请予以立案执行,截至目前,宝利建设尚未执 行到相关财产,现双方及其相关各方拟就诉讼案件沟通协商和解方案,经宝利建 设申请,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同意宝利建设撤销执行申请,并出具 了《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宝利建设在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 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就本次公告进展的诉讼事项,公司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并已在 公司过往定期报告中予以反映,鉴于双方及相关各方拟就诉讼案件沟通协商和解 方案,若宝利建设在后续过程中收回全部或部分款项,将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 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除前述案件进展外,公司2025 年9 月13 日于《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中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且尚未结 案的案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利建设诉吉林城建另一案件(吉林市解放大路下 穿隧道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已获法院二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宝利乐 泰贸易有限公司诉宁波港鑫东方燃供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已判 决,尚未收到二审判决;公司诉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一审判决且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过程中。
五、备查文件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吉02 执4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