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3楼大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95,301,6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8,597,7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03,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2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6,798,0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03,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29%。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7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6.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5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0%;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3,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78%;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6%。
议案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8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1%;反对216,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1,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28%;反对216,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42%;弃权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8.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7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9.0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10.00《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7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11.00《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9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8%;反对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19%;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毛大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