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彭建华)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彭建华)
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建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曾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融业务合伙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2023年度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彭建华 | 4 | 4 | 0 | 0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了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2023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慎考虑和客观判断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考虑和客观评价,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听取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及时对审计计划的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跟进了解,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必要的交流,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就各期财务报表数据、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尤其是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关键事项,凭借个人的会计专业背景和经验,从财务知识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等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同时为其他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判断提供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支持。除现场考察外,本人还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及网络上与公司有关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工作,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经营情况等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对公司利润分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重要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交易原则、定价依据以及交易开展目的、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且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毛大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刘辛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卢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相关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须的工作能力或任职条件,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核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客观地履行了相应地职责,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关联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上,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建议,并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督促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公司经营情况等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着充分的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动态,及时提供自己的专业意见,帮助公司的健康发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过去的履职过程中,提供了重要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公司始终坚守使命,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不断提高治理质量,努力实现自身的战略规划,发展得越来越好,为公司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独立董事:彭建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