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1日-2024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加以防范。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