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144,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6,396,995.3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