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2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钟学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7,568,6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5,100,031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52,468,60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3人,代表股份244,00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667,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0人,代表股份53,33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0人,代表股份53,33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0人,代表股份53,33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82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6%;反对1,01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9%;弃权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6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75%;反对1,01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5%;弃权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钟学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