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证券代码:
300136证券简称:信维通信公告编号:
2026-02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充分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及资源优势,挖掘产业链优质项目,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梧桐众享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享资本”、“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梧桐众享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众享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深圳智享玖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享玖期”、“基金”、“合伙企业”)份额的认缴出资。本次投资完成后,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所持认缴出资份额占基金当前认缴出资总额的33.33%。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众享资本及其他已确定的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众享资本由梧桐众享资本
100.00%持股,众享资本与梧桐众享资本受龙琼控制或管理外,众享资本与其他参与该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控制、管理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梧桐众享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CX12J法定代表人:刘得辉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03-14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7F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深圳市梧桐众享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登记备案情况: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7558。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梧桐众享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3203X7法定代表人:龙琼注册资本:1038.459438万元成立日期:2015-12-31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名海社区后海大道2322号南粤明珠(海洋之心)A座202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股东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龙琼 | 428.5249 | 41.27% |
| 2 | 深圳市前海梧桐投资有限公司 | 250 | 24.07% |
| 3 | 深圳市众享肆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3.47518 | 11.89% |
| 4 | 深圳市德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118.000598 | 11.36% |
| 5 | 深圳市众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66.7174 | 6.42% |
| 6 | 深圳市乾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46.555 | 4.48% |
/
| 7 | 深圳市众享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4.1574 | 0.40% |
| 8 | 深圳市众享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02896 | 0.10% |
| 合计 | 1038.459438 | 100.00% | |
2、自然人合伙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1 | 屈义会 | 510521************ |
| 2 | 龙琼 | 421023************ |
三、参与认购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名称:深圳智享玖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5CG5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7F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众享资本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出资方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基金规模及出资进度:智享玖期规划总体规模暂定为3,000万元,后续根据市场情况扩大基金规模,但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原则上不再对后续基金扩募出资,如确有出资需要,将根据后期基金扩募的程序另行安排,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登记备案情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二)各出资人情况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1 | 深圳梧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0.33% |
| 2 | 深圳市梧桐众享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290.00 | 9.67% |
| 3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33.33% |
| 4 | 屈义会 | 400.00 | 13.33% |
| 5 | 龙琼 | 200.00 | 6.67% |
| 6 | 其他合伙人(待定) | 1,100.00 | 36.67%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注:各合伙人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
(三)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为7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自交割之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投资期或退出期延长或提前结束,但应及时将延长或提前结束的决定通知各合伙人。存续期届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退出期再延长2年。按照上述决定延长的存续期限届满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过半数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可继续延长。
(四)认缴出资每个有限合伙人(管理人员工跟投除外)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
万元,并按10万元为单位递增。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一次性缴付。有限合伙人均应在签署本合伙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第15个工作日为到账日)或普通合伙人另行通知的时间缴付该期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安排确定实缴时间和实缴金额。
(五)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境内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关注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智能汽车及自动驾驶、消费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比如相关的材料、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检测装备、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本体等相关企业。合伙企业定向投资于广东瑞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及/或股权受让的方式获得其股权。
(六)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收入或基金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或基金投资,但可用于临时投资,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管理人有权决定分配时点;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于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或基金投资的投资时间不满18个月而收回的投资款项或被退回的投资款,管理人有权决定再次用于项目投资或基金投资而不受前款限制。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可再次用于临时投资。
合伙企业收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截至分配当日的合伙企业费用;
(
)弥补合伙企业之前的亏损;
(3)返还各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本金;
(4)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本金的年化收益率达到6%(单利)(计算期间为合
/
伙人实缴出资实际占用的时间,即基金存续期间分配出资本金的,该退出部分本金的年化收益计算至该部分本金退出时止);
(
)如在完成第(
)、(
)、(
)、(
)项之后有余额,则继续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收入分配完为止。
上述第(1)项至第(5)项分配的款项均为税前款项。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临时投资或基金投资产生的收入按照上述(
)(
)
(3)(4)顺序分配后的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七)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八)管理模式本基金管理模式为自我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众享资本同时为本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管理人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金额的2%/年收取管理费,收取年限为基金存续期的前
年,自交割日起算。管理人在本基金备案完成后提取前3年管理费(即实缴出资额的6%),此后在第四年、第五年的1月31日前提取当年管理费,若基金提前结束的,已收取管理费亦不退还。基金未完成备案而提前清算的,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九)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拟转让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的,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2)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对合伙协议的违反;
(3)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合伙企业作出合伙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且已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合伙协议约束、承继转让方相应义务的承诺函;
(4)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人(包括拟议受让方,以及在转让部分合伙权益情况下的转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低于
万元;
(5)如拟议受让方为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方已于拟转让日期之前至少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拟受让方为合伙人,不受该30日时限限制);
/
(6)拟议受让方已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
)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与投资标的相关的协议、合伙企业对外所做的承诺以及已作出的履行IPO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义务或要求。若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第(6)或(7)项规定的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2、当一项有关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成为有效申请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并且应当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1)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并承诺对受让方的后续出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有限合伙人向现有守约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或(3)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退出合伙企业、从而转让合伙权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应不合理的否决。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本条第
(1)、(2)、(3)项中的任一条件实质满足的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放弃对有限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直接作出同意合伙权益转让的决定。
、除非符合上述(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的明确约定,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缴付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
(十)有限合伙人退伙
1、除非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中陈述和保证事项导致合伙企业遭受任何投资或投资退出的限制、损失、费用、责任或索赔或在其他方面对合伙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认定该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启动退伙程序。
3、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其合理判断认定,如果某一有限合伙人继续参与合伙企业将导致如下情形的发生,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1)合伙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所适用的监管规定;
(2)合伙企业的投资及运营受到限制或产生重大的税务、监管或其他负担,
/
并且无法合理避免该等负担;
(3)在其他方面对合伙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有限合伙人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其不得不退出合伙企业。
(十一)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适用《合伙企业法》和/或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
2、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如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中陈述和保证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经独立判断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将适用合伙协议关于退伙的约定。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主要旨在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资源、投研能力及资产管理优势,赋能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在保障日常经营现金流充裕、不影响主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参与投资布局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智能汽车及自动驾驶、消费电子等前沿产业链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产业投资布局方向。基金投向目标企业主营光电、磁感、电感、力感等各类传感器,以及可实现传感信号向电信号转换的轴体开关、微动开关、轻触开关、编码器、摇杆等核心元器件产品。
通过产业基金平台布局相关产业链优质标的,有助于公司挖掘产业成长机遇,分散单一领域投资布局风险,助力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与长期投资价值。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及经营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的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智享玖期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智享玖期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降低投资风险。
/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该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智享玖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