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起始日 | 解除冻结日 | 冻结执行人名称 |
李玉国 | 是 | 4,207,071 | 6.68% | 0.77% | 2022-07-06 | 2023-04-07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李玉国 | 是 | 503,892 | 0.80% | 0.09% | 2022-07-06 | 2023-04-07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合计 | — | 4,710,963 | 7.48% | 0.86% | — | — | — |
备注:因李玉国先生与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之间债务纠纷所致,2022年7月6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070,000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含再冻结);2022年8月17日,其中17,359,037股解除司法冻结。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从李玉国先生处获悉,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京02民初102号之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对李玉国先生与珠海天元之间债务纠纷进行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珠海天元变更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2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玉国 | 62,990,929 | 11.55% | 34,210,000 | 54.31% | 6.27%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裁定书【(2023)京0101民初1641号】,因珠海天元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案件按珠海天元撤回起诉处理。李玉国先生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4,710,963股股份于2023年4月7日解除司法冻结。
2、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990,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其中: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34,2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4.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7%;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54,2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6.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4%。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