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37号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公告称李玉国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其与段桂山之借款纠纷作出的终审判决,李玉国应根据一审判决支付段桂山借款合计16,200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李玉国所持有公司的54,210,000股股份被质押和冻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对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前期公告显示,清利新能源因与山东华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保”)存在债务纠纷,持有的5,667,480股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我部已就相关事项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请你公司函询相关方,核实并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结合李玉国的资金状况、债务情况、截至目前李玉国所持公司股份受限情况等,说明李玉国对本次司法判决及相关司法冻结事项的处理计划和进展,是否存在股份转让计划,是否存在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2.公告显示,李玉国自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借款1亿元,李玉国已归还本息合计105,890,128元。珠海天元其后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李玉国已于2023年4月23日按照一审判决内容及计算方法向珠海天元支付剩余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158,750元。请你公司说明李玉国解除股票质押登记的进展,目前暂未解除股票质押的原因,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3.前期你公司回复我部问询函显示,清利新能源于2022年5月25日及6月10日分别与山东华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保”)签署《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分别融资2,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清利新能源向山东华保融资的背景系为向李玉国支付相关款项。清利新能源已经支付期初保理首付款,系按年化14.6%的费率予以确定,因此该笔融资款的使用期限应当为1年而非1个月。但山东华保按照格式合同的约定,以1个月为使用期,并按每日0.3%的逾期使用费率主张逾期使用费。双方就资金宽限期及使用费率等方面产生了争议。请你公司:
(1)说明清利新能源为李玉国支付相关款项的原因,是
否存在其他为李玉国支付款项的情形,是否与清利新能源前期受让李玉国控制权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说明清利新能源认为该笔融资款的使用期限应当为1年而非1个月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期限与山东华保签订的格式合同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4.请你公司分别说明李玉国、清利新能源已到期、逾期和未来一年到期的债务情况,相关偿付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核查并披露其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涉诉情况。
5.前期你公司回复我部关注函显示,若李玉国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平仓、司法划转或因其他方式减少,清利新能源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司法拍卖或依法受让被质押的股份等方式增加持有公司股份,确保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请你公司结合清利新能源业务开展情况、资金来源及资金状况、负债情况、未来两年资金需求和应对计划、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说明清利新能源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具体时间、方式及可行性,并进一步提示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