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玉国先生的通知,称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2民终881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先生将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为其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前期进展情况
李玉国先生自珠海天元借款1亿元,其已共计向珠海天元归还借款本息合计106,048,878元。李玉国先生与珠海天元之间的债务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18日、2023年4月10日及2023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期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李玉国先生的通知,称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2民终8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1民初975号民事判决;(2)李玉国偿还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2,882.01元及利息、违约金(以122,882.01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已履行);(3)李玉国赔偿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已履行);(4)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李玉国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登记手续(证
券名称为先河环保,证券代码为300137,证券数量为2000万股);(5)驳回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990,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7%;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34,2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54,2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6.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4%。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李玉国先生与段桂山之间的债务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1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4日和2023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9日和5月4日,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李玉国将持有的公司51,869,478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并约定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李玉国将所持公司的51,869,478股股份转让给清利新能源,李玉国所持剩余11,121,451股股份可以依法自行处置,亦可依法转让给清利新能源。依据上述判决,珠海天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李玉国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因李玉国所持有公司34,210,000股被冻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对清利新能源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产生影响,由此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