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先河环保(300137)公司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191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