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股份注销事项。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泽嘉:
吕 慧:
赵亚光: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