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目前案件二审立案已受理,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最终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冀0191民初4391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原告为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191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3月4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公司针对(2023)冀0191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已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冀01民终2316号,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要影响。鉴于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最终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1民终2316号案件立案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