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终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且公司胜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冀0191民登10890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原告为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191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于2023年9月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原告不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191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1民终965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且公司胜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1民终965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