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终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但对公司治理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冀0191民初4391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原告为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191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
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公司针对(2023)冀0191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已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1民终2316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由上诉人本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本次判决,撤销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判决结果导致公司对《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修改无效,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不能继续履职等等。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重新换届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与原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成员积极沟通继续履职事项,同时也将确保在稳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此外,公司将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对涉及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妥善处理。
六、备查文件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1民终231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