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24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杨红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提交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的议案》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冀01民终2316号],公司原第五届监事会已无法继续履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继续履职直至公司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投弃权票的监事徐晓风女士弃权理由为:已计划辞去监事职位。
二、通过《关于确认原第五届监事会履职期间形成的决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对原第五届监事会履职期间形成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予以确认。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