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2,990,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共计62,990,929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4%;其所持公司股份共计15,802,699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9%,占公司总股本的2.95%,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李玉国先生拟将持有的55,660,000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收购方,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的表决权委托继续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转让的股份尚未交易过户。清利新能源起诉李玉国、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双方/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李玉国 | 是 | 30,708,929 | 48.75% | 5.72% | 否 | 2024-08-06 | 2027-08-05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原因 |
李玉国 | 是 | 15,802,699 | 25.09% | 2.95% | 否 | 2024-08-06 | 36个月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玉国 | 62,990,929 | 11.74% | 62,990,929 | 100.00% | 11.74% |
清利新能源 | 5,667,480 | 1.06% | 0 | 0.00% | 0.00% |
合计 | 68,658,409 | 12.80% | 62,990,929 | 91.75% | 11.74%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玉国 | 62,990,929 | 11.74% | 15,802,699 | 25.09% | 2.95% |
清利新能源 | 5,667,480 | 1.06% | 0 | 0.00% | 0.00% |
合计 | 68,658,409 | 12.80% | 15,802,699 | 23.02% | 2.95%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向相关方了解,本次冻结系清利新能源起诉李玉国返还清利新能源根据2022年4月29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已向李玉国支付的保证金0.3亿元、借款1.3亿元,并要求李玉国支付违约金0.5亿元,以上数额共计2.1亿元,并进行了上述冻结。
2、李玉国先生其他债务纠纷情况
因段桂山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2)沪 0110 民初 2716、2717、2718、2719、2720 号)],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共计49,386,000股股份先后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1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4日和202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李玉国先生通知公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李玉国与段桂山之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5月,李
玉国先生已依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10 民初2719号、2720 号的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前述2719号和2720 号案件涉案的股票合计1,710.40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202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李玉国先生拟将持有的55,660,000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收购方,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的表决权委托继续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转让的股份尚未交易过户。清利新能源起诉李玉国、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双方/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及李玉国先生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