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先生和前实际控制人张菊军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和张菊军先生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8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9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和张菊军进行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