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河环保”) 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提交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清利新能源提议将《关于选举焦庆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姚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提出临时提案当日,提案人清利新能源为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提案人身份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因此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1、《关于选举焦庆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姚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涉及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清利新能源《关于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焦庆亮:男,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4年至今任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连续两年被授予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称号,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截至目前,焦庆亮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焦庆亮不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姚鑫:男,中国国籍,1983年生,清华大学全日制MBA,硕士学历。2006年7月至2009年5月任职于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研发中心,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任职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科研管理部,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河北建投集团资本运营部,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河北为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3年10月任河北双鸽泽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河北圣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姚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