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焦庆亮、姚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