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顿、整改工作。针对相应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11 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9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