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 年4 月25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于2026 年5 月21 日下午14:45 在石家庄湘江道25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27 人(其中1 名股东代表作为2 名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现场参会),代表公司128 名股东,代表股份89,132,90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 人(其中1 名 股东代表作为2 名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现场参会),代表公司4 名股东,代表股份 83,878,2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24 人, 代表股份5,254,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6 人,代表股份14,009,5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姚国瑞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1、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88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 反对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23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75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8.22%;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 权2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6%。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2、通过《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8,88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 反对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23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75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8.22%;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 权2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6%。
3、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8,89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 反对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221,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770,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8.29%;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 权2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8%。
4、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89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 反对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222,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768,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8.28%;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 权2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9%。
5、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88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 反对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23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75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8.21%;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 权2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6%。
本次股东会上就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了说明。
6、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873,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 反对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242,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749,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8.14%;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 权2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3%。
7、通过《关于聘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 反对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23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7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8.22%;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 权2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全律师、侯胜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