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规。经审核被聘人员的履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程序合规。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卢庆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凤飞先生、连运河先生、周静女士、卢颖女士、高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戴小枫、厉梁秋、牛翃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