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162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2023年11月1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5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公司股份174,690,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8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7,870,34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07,177,10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68%;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股份67,513,45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21%。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74,69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7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1.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4,69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7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1.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74,421,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9%;反对26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601,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6%;反对2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1.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74,69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7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1.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74,69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7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74,69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7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1.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4,69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7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9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7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苏丹、申笑冬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