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新疆晨光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晨光”)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上市事项,并向北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材料。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2024年4月10日,新疆晨光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
2024年5月16日,北交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终止对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53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新疆晨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
新疆晨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