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4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413,298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32,773,991股剔除回购股份33,413,298股后的499,360,693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499,360,693股×1.3元/10股=64,916,890.09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4,916,890.09元/532,773,991股×10 股=1.21846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21846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512,601,183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532,773,991股扣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0,172,80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利润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发生变化。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中为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利润分配总额,无需因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413,298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计算的利润分配总额如下:以现有总股本532,773,991股扣除已累计回购股份33,413,298 股后的499,360,693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916,890.09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413,298股后的499,360,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662 | 卢庆国 |
2 | 01*****042 | 李月斋 |
3 | 01*****864 | 周静 |
4 | 00*****015 | 连运河 |
5 | 00*****025 | 赵春景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4,916,890.09元/532,773,991股×10股=1.21846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218469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6.5元/股调整为16.38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64,916,890.09元/532,773,991股=0.1218469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6.5元/股-0.1218469元≈16.3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
咨询联系人:周静、高智超
咨询电话:0310-8859023
传真电话:0310-8851655
八、备查文件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