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晨光生物(300138)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容无变化。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

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容无变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容无变化。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6.5元/股调整为16.38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5日及2024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103,398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97,065,025.3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6%,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3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