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3-59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30时在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在交易时段同步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2,366,928,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92%;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17,811,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4%。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269,116,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7.06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股份97,811,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表决结果:同意2,366,7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1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1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刘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CECEP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证券简称变更为“节能环境”,证券代码“300140”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2,366,82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71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根据新增股份情况调整注册资本为2,606,198,010元,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366,82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8%;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71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4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0,4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49,116,621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7,67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7%;反对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70,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807%;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王慧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