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装备”)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汉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0103民初13679号〕,原告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融资租赁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创公司”)、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广环保公司”)、中环装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汉区法院已经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并裁定本案移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1)。
二、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鄂0192民初12435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文件,《传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案号:(2023)鄂0192民初12435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被传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时40分
6、应到处所:第九法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不排除采取反诉等措施维护公司权益,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对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
2、《举证通知书》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