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节能环境(3001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71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期间,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3年9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载了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增加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00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在交易时段同步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2,364,610,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03%;除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15,49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5%。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269,116,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06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所持股份95,49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由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一年。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49,116,621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5,3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301,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86,3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49,116,621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5,3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301,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利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2,364,369,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2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253,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3%;反对2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王慧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