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第七届第三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于2023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8日以邮件、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授权委托 0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核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