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节能环境(300140)公司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0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时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364,327,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94%;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15,21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7%。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249,116,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6.29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115,21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参会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2021年秦皇岛海港区电代煤项目和2021年肥城电代煤项目应收账款8,562.00万元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融资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期限1年,保理综合费率不超过4.50%,公司为上述保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 (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49,116,621股, 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5,20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20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王慧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