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8日以邮件、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授权委托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郝家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邓先柏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李豫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聘任郝家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同意聘任邓先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同意聘任李豫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