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何曙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新安,副总经理亢延军及总会计师刘攀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辞去现任有关职务。辞职后,何曙明先生和刘攀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郭新安先生和亢延军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止公告日,何曙明先生、亢延军先生和刘攀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新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374股,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辞职后仍将继续遵守相关股份管理规定。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郝家华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邓先柏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李豫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认为郝家华先生、邓先柏先生、李豫军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邓先柏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条件。
郝家华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29-86531386
电子信箱:haojiahua@cecep.cn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谨对上述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郝家华个人简历郝家华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法律合规处高级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挂职任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九店乡石场村第一书记);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法律事务处副处长;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法律事务处处室负责人(正处档);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郝家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或者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任职资格。郝家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先柏个人简历邓先柏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18年3月至2024年1月,任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豫军个人简历李豫军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10月至2023年4月,先后在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金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大区工作,历任上述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任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