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节能环境(300140)公司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2024年5月13日,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0202945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业绩承诺资产2023年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为138,744.48万元,未达到本次交易约定的承诺金额141,637.16万元,差额为2,892.68万元。根据《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案,补偿义务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环保”)需向公司就未完成业绩承诺部分进行补偿,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中国环保应补偿的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股票15,605,57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股份总数将由3,114,672,586股变更为3,099,067,0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114,672,586元人民币变更为3,099,067,016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处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98号

4.电子邮箱:wangpei01@cecep.cn

5.联系电话:029-86531350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