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9  节能环境(3001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6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30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3人,代表股份2,682,444,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65%;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94,76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6%。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487,680,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2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所持股份194,76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并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提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交易对手方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上述股东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33,511,051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48,51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2%;反对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4,343,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反对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27,3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提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交易对手方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上述股东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33,511,051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48,31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对3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2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04%。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4,141,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0%;反对3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弃权2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3,099,067,0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85,944,020.96元。自本议案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2,681,950,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4,269,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1%;反对4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5,605,570股股票,注册资本由3,114,672,586元人民币变更为3,099,067,016

元人民币。此外,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681,83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3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2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4,15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7%;反对3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弃权2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修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681,83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2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4,151,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5%;反对3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孙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