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15  节能环境(300140)公司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接 到控股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环保”)出具的《关于 自愿不主动减持节能环境A 股股票的承诺函》。中国环保鉴于对节能环境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节能环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 持节能环境实现未来战略规划,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节能环境内在价 值合理反映,自愿承诺自2026 年7 月20 日起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 所持有的节能环境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环保共持有公司股份2,075,144,67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比例为66.96%,均为限售股份,将于2026 年7 月18 日限售期届满,因该日 期为非交易日,将于下一交易日2026 年7 月20 日上市流通。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中国环保鉴于对节能环境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 节能环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节能环境实现未来战略规划,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节能环境内在价值合理反映,自愿承诺自2026 年7 月20 日起6 个月内(即自2026 年7 月20 日至2027 年1 月19 日),不主动减持所持 有的节能环境A 股股票。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但中国环保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要求无偿划转所持有上市公司A 股股票的情形除外。

三、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自愿不主动减持节能环境A 股股份的承诺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