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贾国华)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和顺电气(300141)公司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5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贾国华独立董事5500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贾国华独立董事10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形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一)2022年04月26日对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年报及相关事项上,本人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08月26日对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积极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就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规划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的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谏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贾国华2023年0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